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管理费”的处理
案情摘要A将案涉工程以公开招标形式发包给承包人B(建筑公司)。后B将案涉工程以内部承包名义非法转包给自然人C,约定工程结算价以A与B之间最终确定的工程结算总价为准,C按工程结算总价15%标准向B上交综合管理费。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A已向B支付全部工程款。现C以B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支付全部工程款;B抗辩称,其与C之间的合同虽无效,但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仍应参照适用,故应扣除...
案情摘要A将案涉工程以公开招标形式发包给承包人B(建筑公司)。后B将案涉工程以内部承包名义非法转包给自然人C,约定工程结算价以A与B之间最终确定的工程结算总价为准,C按工程结算总价15%标准向B上交综合管理费。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A已向B支付全部工程款。现C以B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支付全部工程款;B抗辩称,其与C之间的合同虽无效,但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仍应参照适用,故应扣除...
案情简介徐某与A公司存在泵车租赁关系。2022年6月30日,A公司向徐某出具《欠条》:“甲方A公司欠乙方徐某泵费60764元,账目已核对完毕,欠款数目属实,经办人张某,欠款人A公司(上盖印章)。”后附A公司分类账簿,上载60764元泵费的构成。2023年2月13日,王某向徐某出具《欠条》:“王某(债务人)今与徐某(债权人)对账确认:截至2023年2月13日,尚欠泵费人民币103500元,该欠款于2...
案情简介郭某系A公司员工,从事保洁工作,未缴工伤保险。2022年1月13日,郭某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所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涉案交通事故,郭某将侵权人赵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22年11月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赵某某赔偿郭某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80 973元。因赵某某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对被执行人赵某某财产穷尽调查措施,仍无财产可供...
案情简介2023年6月,被告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该车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由南向北行驶,与由西向东的张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以及车辆乘车人小张、小王、小赵、小李受伤。有关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担事故全部责任(醉酒驾驶、超速、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张某、小张、小王、小赵、小李无责任。之后张某、小张、小王、小赵、小李五人提起诉讼,2024年1月,法院分别作出民事...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5日,被告金某向原告张某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兹因家中有事、手头不足,特向张某借款,共借人民币贰万元。借款期限2023年3月15日到2023年4月14日。”同日,出借人张某向借款人金某的配偶即被告巩某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转账2万元。后,借款人金某未向张某还款,张某将金某夫妻二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将上述借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二被告偿还。评析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迪克公司对小河公司享有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债权,大海公司系小河公司的唯一股东。由于小河公司未按期履行债务,迪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海公司对小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驳回迪克公司的诉请,判决大海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情简介原告迪克公司诉称,大海公司是小河公司的唯一股东,应举证证明其财产与小河公司财产独立。小河公司与大海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性质不明、记录不清;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