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外借引发合同纠纷,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张某以B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就购买电动叉车达成合意,双方签订《购车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以20000元单价向B公司购买电动叉车一台,合同落款处加盖双方公章。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向B公司账户支付20000元货款,但张某以“公司未开工”为由拖延供货。A公司遂将B公司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B公司和张某共同返还20000元购车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B公司辩称其并不认识张某,不是适格被告,A公司在没有审查张某身份的情况下,就按照张某指示打款,行为本身存在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