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股东和实际股东不一致时,登记股东能否行使股东知情权?
案情简介2010年东山公司设立,2020年朝阳公司取得东山公司全部股权。2022年济俊公司与朝阳公司、东山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朝阳公司将其持有的东山公司全部股权以一千万元对价转让给济俊公司。2022年8月,朝阳公司同济俊公司完成东山公司的公章、土地使用证、办公类固定资产、网银证书及支付密码器等相关物品的交接。2022年9月,东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完成变更,但并未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公示信息显示朝阳公司仍系东山公司股东。2023年11月,朝阳公司向东山公司邮寄《行使股东知情权通知函》,东山公司于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