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的行为认定
案情2023年初,某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钱某名下的五套房产依法予以查封,法院随后将查封手续送达被执行人及房产部门。因房产部门工作人员的疏忽,上述五套房产未进行不动产查封登记。不久,被执行人钱某将上述房产中的四套出售给第三人用于偿还债务,案发前尚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物权登记生效原则,涉及不动产买卖的,必须经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示后才能发生法律效...
案情2023年初,某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钱某名下的五套房产依法予以查封,法院随后将查封手续送达被执行人及房产部门。因房产部门工作人员的疏忽,上述五套房产未进行不动产查封登记。不久,被执行人钱某将上述房产中的四套出售给第三人用于偿还债务,案发前尚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物权登记生效原则,涉及不动产买卖的,必须经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示后才能发生法律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23日,某村村委会与该村村民刘某签订了一份公墓承包合同书。根据该合同,村委会将位于某处、总面积为32.5亩的公墓及土地承包给刘某进行经营管理。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自2023年5月23日起至2043年5月22日止。承包费为每年4200元,刘某在承包时需先交纳3年的承包费。此外,合同还明确规定,刘某在承包范围内不得栽植杨树,否则某村村委会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合同中还包含了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依据未成年人表达的意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吗?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回顾王某(男)与赵某(女)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二子,长子王某1于20...
基本案情原告某一公司与第三人某二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后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纠纷,2024年1月,经法院审理判决第三人某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运代理费78529元并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判决后,第三人某二公司未主动履行该判决内容,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亦未能执行到任何财产,该案该次执行终结。第三人某二公司的两名股东赵某和钱某未实缴出资,2023年3月,将股权均作价0元转让给孙某,出资时...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原告作为主张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一方,虽然没有能够提交借款合同作为直接证据,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即应当认为其对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完成了初步举证。此时,被告如果提出双方之间款项支付的其他事实基础,则需对其主张予以举证证明。相应的,在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的情况下,由于原告对双方之间存在其所主张的借款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因而原告应当进一步针对被告主张提供其他证据...
基本案情男子李某春(1965年出生)于1988年4月被某电解金属锰厂(属化合行业)招工,在化合车间从事配电工作,1989年12月开始从事电解二氧化锰工作(电解二氧化锰属于化合行业的特殊工种)。1990年,该厂被湖南省某有色金属矿(属冶金行业)兼并,兼并后变更为湖南省某有色金属矿冶金制品厂。1990年至1998年,李某春在冶金制品厂从事电解二氧化锰的化合、压滤、电解、制液等工作。2006年因湖南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