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形成的证据,法院会采纳吗?

基本案情小林为某公司高管,与小刘等三名员工原为上下级同事关系。2021年2月期间,小刘及其他两名员工建立微信群“**素材组”,在群中聊天称小林“没管理能力”“两面三刀”等。小刘的电脑原为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脑,在小刘离职前由其使用。此后,公司与小刘解除劳动关系,小林在通过微信向小刘发送通知后,收回放置于小刘工作桌面上的电脑。与此同时,小刘由于无法进入公司,通过远程操作退出电脑微信。小林收到电脑时,电脑...

省法院发布 | 2023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目 录案例一:南通华夏飞机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例二: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案案例三: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例四: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例五: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例六:申雅密封件(淮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七:江苏东盛金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例八:江苏福瑞至环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案案例九: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破产重...

关于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

曲某诉靳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关于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基本案情原告曲某诉称,2019年4月至12月,因靳某资金周转需要,曲某累计向其出借1121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靳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未偿还。2020年11月,被告靳某之父靳某春同意为靳某还款并出具《自愿还款承诺函》,承诺将于2021年1月前偿还全部借款。现前述期限届满,靳某春亦未履行还款承诺。曲某遂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靳某偿还...

口头约定利息但借款人不承认,法院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2014年1月7日,王刚向刘磊(均系化名)借款5万元。1月16日,王刚向刘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仅载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和借款日期。后刘磊多次向王刚催要上述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刚归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庭审中,刘磊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率6%,且王刚于2022年春节(2023年1月22日)前向其返还2022年的利息3600元,故应自2014年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

没有借条原件,拍照发来的借条能作为讨债的证据吗?

基本案情2020年4月,刘先生因其代理记账公司缺少资金,便向其大学同学张先生寻求帮助。张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2000元借款交付给了刘先生。之后,刘先生手写一张借条并进行了拍照,随即通过微信将借条的照片发送给了张先生。照片显示,刘先生在借条上载明:他向张先生借款22000元用于公司周转,因双方不在一地,故此借条以张先生手机留存照片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同时,刘先生将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页...

申请执行人有作为被执行人且未履行完毕的案件,能否转让债权并变更申请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将该案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至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执行人有多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未履行完毕,对于第三人的变更申请,法院该如何处理?案情简介A公司与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因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第三人B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双方达成协议...